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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生命可以讨价还价

时间: 2016-09-29 12:54 来源: 张家口网 作者: 郑恒萍 点击:

 
  日前,央视采访山西讨薪妇女死亡案的家人时,曝出一段录音,系太原市公安小店分局副局长杨林与死者家属商讨赔偿事宜过程。 杨林:该给的,那我尽我最大的努力,咱们沟通,这就跟卖白菜一样的,你讨价还价,你觉得合理,我觉得合理,就行了,肯定要得到合理的赔偿金。
  当您听到这段录音,当您看到这样的报道,心中会作何感想,当一条鲜活的生命用跟卖白菜一样的道理,讨价还价时,人的生命价值已经等同于白菜,是生命的低贱,还是白菜的昂贵,是警察的冷血,还是人情的漠然,这样的言辞让人忍不住心中阵阵发冷、害怕,抵触和惧怕这个世界。
  一般而言,公安部门在什么情况下会提出主动赔偿,那就是执法过程中,使用非正常手段致人死亡,在案件中错判误判致人冤屈的。比如内蒙古的“呼格案”,虽然历经18年,但最终案件得以“平反”,真凶得以正法,呼格的冤情得以昭雪,家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。赔偿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出现了错误,用赔偿的方法弥补受害人的损失,使受害人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得到的一种抚慰。而太原市公安小店分局的这位杨局长,已经意识到公安部门致人死亡的后果,于是坐下来谈判,准备私了。但是谈判的方式语言,却让全国人民哗然,继而骂声一片。
  公安政法大学的王敬波教授针对赔偿一事,是这样解释的:“这个不可以私了,因为在执法的过程当中,如果发现问题,或者发生问题,侵害到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话,按照我们正常的法律途径需要走国家赔偿的,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和受害人之间进行私了”。
  显然,太原公安分局的杨局长在预私了的问题上,又错了。主观意思就错了,接下来的形式还能正确吗?无论态度与否,无论语言是否得当,无论赔偿多少,都是在主观意识错误下的一错再错。
  人民警察爱人民,人民警察人民爱,这是曾经警民鱼水情深的主旋律,人民的警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,把忠诚履行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神圣职责放在第一位。这才是人民的好警察,值得人民群众去爱戴。但是,何时变成了把群众的生命及利益当成了白菜,可以论斤论两的来谈价格,而且致群众的生命如同草莽,讨薪不成反损命,是流氓,土匪,还是警察?
  警察形象是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评价,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,是警民关系和谐的强大动力。一个真实具有公信力的警察形象,是求得民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。所以,人民警察外在的行为、地位、信任和支持程度构成了人民警察的形象。就如同一句俗语所形容的,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人民群众的心是杆秤,好与不好,他们心知肚明。
  习近平曾指出,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、手持正义之剑,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的确,好的人民警察为维护一方安定安宁,比如辽宁省大连市派出所所长赵振金;比如长沙市雨花分局派出所民警李杨,他们都是民警队伍中普普通通通的一员,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,却时时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装在心里,放在首位,人民没有忘记他,他们永远活在人民的心中。
  而太原市公安小店分局的这位杨林局长,却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论斤论两的来议价,其不让人民齿冷心寒。群众就是基层官员的温度计,他们的冷暖、利益、公正,就是这枚温度计的刻度,只有心装百姓,时时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,温度计的刻度才能满格,才不会降到零度。
  警察的形象代表着政府,代表着正义,如果心中失去了公允,如果正义之剑指向了百姓,那么政府就会在百姓的心中失去公信度。任何一次错误的执法,任何无视人民群众生命的行为,都是对执法网的一次破坏,都是对执法底线的一次挑战。千里之堤,以蝼蚁之血溃;百尺之室,以突隙之烟焚。我们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。
  想起《宰相刘罗锅》里面的清官谣:天地之间有杆秤,那秤砣是老百姓,警察就是那定盘的星,你的刻度,你的定位,都会导致秤的倾斜、失去准心,只有不偏不颇,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准、摆正,才会是合格的警察,百姓爱戴的警察。

(责任编辑:红枫网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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